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

部落格玩玩就好,不要玩到吃官司

很多都以為網路是虛擬,可以只要我喜歡,沒有不可以,不過漸漸很多吃官司的案件出來了,所以部落格玩玩就好,不要玩到吃官司像辱學弟「吞我的精…」 博士被起訴可就得不償失,寫部落格,又沒有稿費,就算紅了,有幾個可以賺錢,大家只是在做分享和創作,意見不同,就不要看,何苦跟自己過不去,看一些會傷害自己眼睛又讓自己生氣的東西。


更要命的是如果引用或連結一些有著作權權的網頁,最好是取得同意,要不然那天衰神上身就會叫苦連天,難怪很多網站都要聲明網內禁止發表侵權違反法律著作權之文章,作者應自行負責。


對我們的網路著作權規範有興趣的人,可以去搜尋就知道,也可以看看


關於服務條款的問題(有關著作權非常重要)
http://support.pixnet.tw/index.php?topic=6466.msg15489#msg15489, 越知道就覺得不好玩,所以才會有些人寧可不紅,也不要紅到焦頭爛額。



進軍台灣 YouTube須防侵權風險

http://tech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Inc/2007cti-news-Tech-inc/Tech-Content/0,4703,12050903+122007061900387,00.html

網路侵權案 上半年成長四成
http://udn.com/NEWS/INFOTECH/INF3/3920272.shtml
喜歡星光幫 下載音樂當心侵權
http://udn.com/NEWS/INFOTECH/INF3/3920273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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